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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文別名加簽是在晶片護照的備註頁,註記你常用的英文姓名(如婚後英文姓氏),以便利旅行、訂票與非正式文件使用。它不會印在個人資料頁,但官方備註你也是此人。
誰適合申請?
婚後英文姓已變(含同性婚改雙姓)
在國外已使用婚後英文姓(如機票、證照、綠卡、駕照)
手持護照但未在資料頁變更外文姓名者
若無符合上述情形,可考慮換發新護照直接變更資料頁。
申請「外文別名加簽」要準備哪些文件?
四項資料最重要:
晶片護照正本(現行款):加簽僅適用晶片護照,若還是舊版需先換發晶片護照
新式身分證(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)
中華民國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:勾選「加簽外文別名」,填寫你習用的英文名
英文別名證明文件:如綠卡、駕照、結婚證書等國外證明(若屬常用名且有證明文件;若只是習慣使用的一般英文名,可免附證件)
是否需要公證或Apostille(海牙認證) 對外文別名加簽?
不需要。英文別名加簽不涉及更改中文姓名或修改個人資料頁,不需提供公證件或國外婚姻證書。僅需證明你確實使用該英文姓名;如果是習用常見英文名,可免附。
流程在哪裡辦?要多久、多少錢?
親自或委託至外交部領務局(台北、本部、各地辦事處等)辦理。(申請人為未滿18歲者,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同意始得辦理。)
現場提交資料並繳交申請書
費用:免費!
處理天數:2個工作天,惟阿拉伯文資料加簽部分因尚須翻譯作業,為14個工作天。
可由代理人領取(攜帶委任書與身分證)
辦完加簽後,資料會變怎樣?
- 護照資料頁依舊不變
- 英文別名將印在內頁「Also Known As」欄位,與原本英文姓名同頁備註
- 下一次換補發護照時,可保留或選擇變更、刪除原外文別名(需符合法規)
常見問答解惑
若你只有英文姓改變、中文未改,不需換照,加簽外文別名即可。
若要把婚後姓名印在資料頁(外文姓名欄),則需換發護照(同時變更中文/英文姓名),並非透過加簽。
不會。護照內頁備註官方認可的英文別名,機場查驗時即可讓英文姓名一致,順利出入境或辦理行程。
下次換補發護照時仍需注意:
原有別名會沿用(可刪除或更改)
無法同時保有兩個英文別名。
小提醒
護照一定要晶片版,否則無法申請加簽
英文別名只限一個,須包含姓且與資料頁英文姓一致
若習用非正式英文名(例如英文名字或藝名),仍可申請,建議備相關證明資料較安心
小結與建議
可以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的官方網站,以上面的資訊主
外文別名加簽是婚後英文姓一致、便利生活的簡便方式,不需花費錢或備國外證件,只要帶護照、身分證、申請表件、證名文件即可。
建議加簽後即可同步把機票、信用卡、訂房資料調整,出國更安心。
若要更改資料頁,或者之後改回姓氏,才需要換補發護照並進行中文姓名 / 外文姓名的變更登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