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美國完成結婚手續後,如果你計劃讓這段婚姻也在台灣成為正式紀錄,那麼回台時,會需要辦理「結婚補登記」。這不是再結一次婚,而是依台灣戶籍制度所需的一項行政程序(不是結兩次,記得避免重婚的誤會喔!)。
為什麼需要補登記結婚?
根據《戶籍法》,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外結婚後,應於取得駐外館處驗證的結婚證明文件後 30 日內完成補登記。
這不只是為了法律認可,也與未來辦理配偶居留、健保、稅務、繼承等權益息息相關。
若未於期限內辦理,可能面臨 300~900 元不等的罰鍰。
補登記結婚流程總覽
每一步都不難,但有順序與時間壓力,建議預留充裕時間。
Step 1:在美國:向駐外單位驗證結婚證明
因為你們的結婚是在國外完成的,台灣政府要承認這段婚姻,第一步就是確認這份結婚證書是真實有效的。透過駐外館處驗證後,這份文件才會被視為具有法律效力,可以在台灣進行補登記。
如何驗證結婚證明?
- 申請人:在國外結婚、準備回台辦理結婚補登記的中華民國國民/旅外伴侶(不限是否為K簽證申請人)
- 提交單位:駐外館處領務組(例如: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ECO)
*這篇的內容是以洛杉磯為例,請以自己要申請的地區為主 - 櫃檯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四(週五內部作業不對外開放)
- 地址:3731 Wilshire Blvd., Suite 700, Los Angeles, CA 90010(請加註「領務組收」)
*地址與作業依所轄地區館處不同,請確認駐外館官方網站,不確定的話可以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查詢。 - 申請費用:每份15美元
- 臨櫃:櫃台僅接受現金,恕不接受信用卡、支票或匯票。
- 郵寄:附上銀行本票,受款人填寫“”TECO”
- 所需時間:
- 臨櫃申辦:5個工作日
- 郵寄申辦:1個月
申請方式
- 預約臨櫃辦理(5個工作天):請上領務網路預約及登錄查詢系統進行預約。
- 現場登記臨櫃辦理(5個工作天):週一至週四每日35個申辦名額,當日上午9時起開放登記取號,請參考官網。
- 郵寄辦理(約需1個月):放入上領務網路預約及登錄查詢系統列印之QR Code,本處地址:4401 Wilshire Boulevard, Los Angeles, CA 90010 (請加註領務組收)。
- 委託他人辦理者(5個工作天):為確保申請人確具委託他人辦理之意及委託效力,申請人須填妥委任書,並至公證人處公證並親自簽名。受委任人攜帶公證後之委任書、身分證明文件及相關文件來處辦理。
所需文件
- 經合法取得之結婚證明正本(轄區內政府主管機關核發)
- 雙方護照正本與影本(護照內頁簽名欄請簽名)
- 郵寄申請者需提供經公證之護照影本
- 中華民國護照影本可免公證
- 文件證明申請表(TECO 官方網站下載)
官網特別提醒:務請確實核對結婚證明內所載雙方當事人之姓名、出生日期、出生地等資料皆與渠等護照上所載資料均相符,倘係國人,則須與中華民國護照資料相符,倘有不符,則須再提供例如美國公民紙(含背頁或附件)、法院更名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;倘係誤植,請先送原發證機關更正後,再送本處申請驗證。
取件方式
- 臨櫃申請人請依收據上之取件日期或於接到取件通知後,於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4時至本處2樓領務大廳1號櫃台排隊領取,無需預約。
- 郵寄申請人倘無法親自領件,可附回郵信封及郵寄具結書委託本處寄回,詳情請參閱委託寄回領務證照文件須知。
注意事項:
- 建議提前至 TECO 網站查閱各項格式與最新文件版本
- 文件不接受電子掃描檔或未簽名文件
- 結婚證書、護照、譯本等資料務必核對一致(包含姓名拼音、出生年月日)
- 驗證完成後的文件有效期限為30日,請於期限內回台補登記
Step 2:在美國:外籍配偶的中文姓名聲明書
台灣的戶籍制度裡,每個人都需要一個中文姓名才能完整建立戶籍紀錄。外籍配偶若未親自回台,便需事先聲明他/她願意取用的中文姓名,並完成驗證,這樣才能順利進行登記。
如何申請中文姓名聲明書?
- 申請人:已與中華民國國民結婚,並預計辦理台灣結婚補登記之外籍配偶本人
- 提交單位:駐外館處領務組(例如: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ECO)
*這篇的內容是以洛杉磯為例,請以自己要申請的地區為主 - 櫃檯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四(週五內部作業不對外開放)
- 地址:3731 Wilshire Blvd., Suite 700, Los Angeles, CA 90010(請加註「領務組收」)
*地址與作業依所轄地區館處不同,請確認駐外館官方網站,不確定的話可以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查詢。 - 申請費用:每份15美元
- 臨櫃:櫃台僅接受現金,恕不接受信用卡、支票或匯票。
- 郵寄:附上銀行本票,受款人填寫“”TECO”
- 所需時間:
- 臨櫃申辦:5個工作日
- 郵寄申辦:1個月
申請方式
- 預約臨櫃辦理(5個工作天):請上領務網路預約及登錄查詢系統進行預約。
- 現場登記臨櫃辦理(5個工作天):週一至週四早上9點前現場排隊取號
- 郵寄辦理(約需1個月):請放入領務網路預約及登錄查詢系統入 列印之QR Code。詳見申請須知
- 委託他人辦理者(5個工作天):為確保申請人確具委託他人辦理之意及委託效力,申請人須填妥委任書,並至公證人處公證並親自簽名。受委任人攜帶公證後之委任書、身分證明文件及相關文件來處辦理。
所需文件
取件方式
- 臨櫃申請人請依收據上之取件日期或於接到取件通知後,於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4時至本處2樓領務大廳1號櫃台排隊領取,無需預約。
- 郵寄申請人倘無法親自領件,可附回郵信封及郵寄具結書委託本處寄回,詳情請參閱委託寄回領務證照文件須知。
Step 3:公證結婚證明的中文翻譯
台灣戶政事務所是使用中文作業,因此任何非中文文件都需要附上正式的中文譯本,並透過公證確認翻譯內容準確無誤。這一層公證,是確保雙方權益、避免誤譯誤會的法律保障。
如何完成公證文件?(台灣版本)
- 申請人:預計回台灣辦理結婚補登記者,選擇於台灣完成文件翻譯與公證程序者
- 提交單位:各地方法院公證處,例:士林地方法院公證處(⚠️ 實際地點為內湖辦事處,非士林本院)
*其他法院亦可依戶籍所在地選擇就近辦理,詳見:司法院公證處查詢
- 櫃檯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四(週五內部作業不對外開放)
- 申請費用:約新台幣 750 元(1~5 份翻譯件同價,不含影印費)
所需文件
辦理流程
- 購買認證請求書
- 可至法院服務台購買(每份新台幣2元),或上司法院網站下載
- 需由翻譯人填寫基本資料並親自簽名
- 提交資料
- 將認證請求書、翻譯本與原始文件正本一併交給法院服務台
- 法院會依電腦分案分派公證人負責處理
- 審查與查證
- 公證人需查驗原始文件的真偽、審核譯文是否正確
- 有可能無法當日完成,建議提早準備、預留時間(當天人不多,我自己是當天就完成了)
如何完成公證文件?(美國版本)
- 申請人:欲回台前先完成全部文件者,選擇於美國翻譯與公證並送交駐外館處驗證
- 提交單位:
- Notary 公證人(見證翻譯者簽名)
- 駐外館處領務組(TECO:驗證翻譯者聲明與簽名)
- 辦理時間:約需 3~4 週(含郵寄時間)
- 申請費用:
- Notary 公證費:每份約 5–20 美元
- TECO 驗證費:15 美元/份
所需文件
- 經合法取得之結婚證書正本(英文)翻譯完成之中文譯本(自行翻或委託翻譯社)
- 中文翻譯本(自行翻譯或找翻譯社)
- 翻譯聲明書(Translator’s Affidavit)
- 通常格式:「I hereby certify that the attached translation is a true and accurate translation of the original document to the best of my knowledge and belief.」
- 公證人 Notary 簽名與蓋章向本處服務台購買認證請求書填寫,認證請求書一份新台幣2元
- 提交至 TECO 進行文件驗證(含申請表、具結書、QR Code、回郵信封)
注意事項:
- 翻譯聲明不可缺少,否則駐外館處不接受驗證
- 字句不符、錯譯、姓名拼音不一致等可能影響戶政審核通過率
- 一旦文件有誤,返台後需補件時,重新寄件流程會拖延時間
Step 4:在台灣: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補登記結婚
這一步不是再結一次婚,而是讓你們的婚姻在台灣也有法律地位與戶籍紀錄。這關係到未來辦理配偶居留、健保、報稅、繼承、甚至領取保險等權益。補登記的完成,代表你們的關係也正式被自己的國家承認。
如何完成補登記?
- 申請人:在國外結婚後,欲回台灣完成「戶籍登記」程序的中華民國國民本人
- 提交單位:全台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辦理(不限戶籍所在地)
*戶政事務所查詢與結婚登記資訊:戶政資訊網|結婚登記 - 辦理時限:自駐外館處驗證日起算30日內完成登記,逾期未辦者,戶政機關可處以新台幣 300~900 元之罰鍰
- 申請費用:
- 換發身分證:新台幣 50 元/張
- 換發戶口名簿:新台幣 30 元/份
所需文件
- 國外結婚證明文件
- 需為原始正本
- 已完成駐外館處驗證
- 結婚證明中文翻譯本
- 須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法院/公證人公證翻譯聲明書(Translator’s Affidavit)
- 外籍配偶中文姓名聲明書(若配偶未親自到場)
- 經駐外館處驗證後有效
- 中華民國配偶之國民身分證與戶口名簿
- 雙方身分證明文件
- 籍配偶請備護照、居留證等身分文件影本
- 雙方印章(或親簽亦可)
- 規格照片(如需換發身分證)
- 如配偶未到場,需提供其近兩年內之身分證規格照片
注意事項:
- 外籍配偶若無法到場,須事先準備好中文姓名聲明書與照片
- 各地戶政所文件細節略有不同,建議提前電話或email確認
- 若有重複結婚登記或誤登,將影響後續移民與法律程序
常見 Q&A|補登記結婚你可能會遇到的問題
Q1. 美國公證該怎麼做?
A:帶上你要公證的文件(未簽名)與有效身分證件,到附近的 UPS Store、銀行或有 Notary 的機構辦理。記得先說明你需要哪一種公證(通常為簽名確認或宣誓公證)。費用約 $5–$20,不需預約,流程快速。
Q2. 如果不想給翻譯社做翻譯,可以自己翻嗎?
A:可以,翻譯人需附上一份聲明書(Translator’s Affidavit)表示翻譯內容與原文相符,記得紙上的每一個字都要翻譯到,再由 Notary 公證人見證簽名。之後一併送駐外館處驗證即可。
Q3. 時間軸應該怎麼抓比較保險?
A:建議在回台前 4~6 週開始準備相關驗證和翻譯程序。驗證和郵寄約需 3~4 週,回台後則需在 30 天內完成補登記。預留緩衝時間最安心。
Q4. 文件可以一起寄嗎?(例如結婚證書驗證 + 中文姓名聲明)
A:可以,一起寄能節省郵資與時間。不過請確保每份文件有對應的申請表、具結書、QR Code。建議將不同申請項目分成獨立夾層或信封標示清楚。不過像是如果兩份文件都需要用到護照影本,那附一份就可以了
Q5. 回台灣補登記一定要親自去嗎?可以委託別人辦理嗎?
A:可以委託辦理。需提供委託書並經駐外館處認證,代理人也要攜帶雙方證件與相關文件正本至戶政事務所辦理。
Q6. 我們已經結婚一陣子了,現在補登會被罰錢嗎?
A:根據戶籍法,結婚後若超過 30 天未辦理補登記,可能會被處以新台幣300–900元罰鍰。但實務上如有合理說明(如旅居國外無法即時返台),戶政有時會從寬處理。
Q7. 外籍配偶沒回台,可以只用聲明書完成登記嗎?
A:可以。外籍配偶若未能親自到場,需事先填妥中文姓名聲明書並送駐外館處驗證,再由中華民國國民一方攜帶全套文件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。
申請時間軸參考 (Timeline)
2024/11/29 USPS寄出需要驗證文件至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ECO
2024/12/01 顯示文件已收到
2024/12/10 文件文成驗證
2024/12/20 文件寄出
2024/12/23 收到文件
2025/01/02 地方法院公證翻譯文件
2025/01/02 戶政事務所補登記結婚